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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了当年“七七宪章”的成员

 

                      

        听说安排里有与当年“七七宪章”成员的见面,心中便十分喜悦。在《无权者的权力》一文中,哈维尔曾经这样介绍“七七宪章”的成员们:这些人实际上是一些科学家、社会学家、诗人或者工人,拥有他们自己的思想逻辑及他们自己的工作和行为;而在签章上签名,只是做自己觉得应该做的事情而已。他们并非是一些专业的牢骚客。事实上他们往往在成了“持异议者”很长时间之后,才发觉自己已经成了这样的人。即便如此,他们也不是立志要成为这样的人,就算他们将一天二十四个小时全部花费在这项事业上面,这也不是一种职业,而毋宁说是一种存在的态度。这种态度就是要活得真诚磊落,生活在真实中。同样,他们也是一群有六情七欲的人,他们只是说出了其他人不能说和不敢说的话而已。

 

这样一种人,他们即使不去签名,也有自己的许多工作要做;同样,即使签完名之后,也并希望能够回到自己的工作和创造的状态,除非情况进一步恶化,使得他们不得不停下手中的工作,以及有人一再干扰他们,不允许他们回到自己的轨道。简言之,他们是一些在人格上和工作上都十分独立的人们,他们有自己的事情好做,对周围环境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对于民族的现状与未来拥有道德感和责任感。因此,他们是一些对于权力没有欲望的人们,他们热爱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这就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上的所谓“职业革命家”,后者不仅在于他们的目标仅仅是为了夺取政权,也在于除了从事日常生活之外的“革命”之外,他们就不知道有什么其他的事情可以做,不习惯也没有能力从事任何别样工作,这种人是最容易对于权力上瘾的。他们对于权力没有免疫力,最终走上了一条与自己的初衷正好相反的道路。

 

这样一种“英雄读本”,与此前接触到的完全不一样,当然内心里也十分认同和赞赏。

 

314下午,电影节再度安排观看中国导演黄文海的纪录片《我们》,那天到场的约有200人,你不能不佩服布拉格观众的热情,这样一部记录当下中国政治语境的影片,即便在中国观众眼里,也会显得有些沉闷,他们居然安静地坐着从头看到尾。当灯光亮起,主持人宣布现在开始讨论,马上有一位美丽的老太太站起来说,对于影片中反复讨论的所有问题,尤其是那些场面,她感到十分亲切,因为这也是她们当年同样经历的。她座位的周围还有一些老人,我凭嗅觉就知道他们来了,尽管电影节事先并没有确切告诉我们“七七宪章”的成员们也会来观看电影。

 

影片的放映地点其实是民族剧院,见面安排在其中的一个小剧场,我们三人,他们一共六人。美丽的老太太果然在其中,她的眼角与嘴角弯弯向上翘着,始终像是在微笑。在她旁边坐着一位先生,看上去十分眼熟,心里想着那也许是伊万·克里玛,但是比较以前看过的照片,面前的这位显得秀气多了,后来证实果然是他。1997年试译出版的他的那本随笔集《布拉格精神》,其中描绘不事夸张不失分寸的这个城市的精神,令人神往不已。他曾说布拉格作家由哈谢克与卡夫卡两个传统构成,按此来划分,那么他应该算是更加接近卡夫卡冷隽内向的传统。几年前中国一下子出版了他的五本小说。

 

后来美丽老太太给了我一张名片,才得知她与克里玛先生是一对夫妇。其余还有两位同样美丽的老太太,坐在那里头部和腰板挺得笔直,衣着花色典雅而浪漫。另两位先生显得更加苍老凝重,有一位驼背得厉害。我们双双坐在那里,未等开口,便能够感到有一种能量在互相之间传递,那是天然的理解、默契、信任、友善,我甚至感到老人们慈祥中有一种爱怜在内,仿佛眼睁睁看到年轻一辈掉在泥沟里又无能为力。看年龄,他们应该在七十岁左右或者更加年长。

 

首先是美丽的克里玛太太问候中国朋友,并说中国是一个大国,这样一个大国,能够向捷克这样的小国学习,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马上就有坐在她身边的另一位漂亮太太说,在民主和自由的问题上,不分大国小国。然后他们分别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一、你们这些签名者互相之间认识不认识?二,你们现在的处境如何,签了名之后怎么样?三、我们是因为道德的原因而签名,而你们为什么要签名呢?答曰,就第一批303人来说,并不全都认识,但是其中至少有几十个互相之间是好朋友。至于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我们就各人的情况,分别做了回答。

 

然后是徐友渔先生发问,他一口气提了两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一、争取民主的过程那样漫长,在这个过程当中,有没有成员内部之间互相“内斗”的情况?二、你们在实现自己的目标之后,会不会有失落感?根据许多地方的经验,一些争取民主自由的人,当自由民主实现之后,感到无事可做。徐先生的表达应该比我这里转述的要复杂得多,乃至令我们的翻译娅娜一下子感到语塞。这样的问题,对于这位年轻姑娘来说,不仅是没有思想准备,也许完全没有听说过,我自己也多少觉得有些突兀。此时有人提醒友渔,最好他自己用英文将这两个问题再复述一遍,以便对方回答。友渔应该至少重复了后一个问题。

 

因为交流产生的障碍,对方的回答也不是那么响亮。对于“内斗”的问题,答曰,不是完全没有,但是不严重、不重要,因为他们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对于“失落”的问题,基本上是否定的,即认为即使民主胜利之后,他们也并不因此而感到自己从此变得无用,这并不构成问题。友渔对这样的答复感到不甚满意,他始终认为对他的问题的翻译是不得要领的,但他也认为这样的问题,是根据中国的情况而提出的。

 

我本人倾向于尽管存在交流的问题,但是这样的回答,并不超出我的理解和想象。我曾经讲述过在波兰米奇尼克这样的知识分子,在团结工会内部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防止瓦文萨过度掌握权力,但是捷克的情况不一样。缺少权力欲望是他们共同的特点。第一眼见到哈维尔的直接印象是——这是一个生性弱弱的人,随时准备从不得不扮演的角色当中逃离,又仿佛同时穿着一件隐身衣,将自己深深隐藏在里面,他里面的那个自我迄今完好无损。其实当面的那个问题是这样提出来的:即使您当完总统,但是从您身上仍然看不出来您曾经大权在握。那么,什么是您一生中贯穿始终的东西?您是怎样概括自己的一生的?他的回答是“冒险性”,“冒险性”即“开拓性”,我很能理解这位曾经的剧作家对于因循守旧、成规陋习的反感。

 

至于“失落感”的问题,我也可以提供旁证。就是这位伊万·克里玛先生在一次访谈中特地回答了这个问题:89年之后,没有了对立面,他是否感觉写作不是那么来劲?克里玛先生回答道,不是那样的,正是89年之后,他写的比从前快多了,产量高多了。他并没有感到自由带来失重,而认定取消审查制度对于作家的想象力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东西。

 

接着我开始向这些前辈们发问,当年他们每一个人签署“七七宪章”时,正在做什么?他们称“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于是请他们一一介绍。第一位是伊万·克里玛先生,他是一位小说家,签名之后去了美国,一年之后回来丢掉了工作,加入了体力劳动者的行列,第二位是他的美丽太太,当时是记者,签完名之后丢掉饭碗,开始自己做心理咨询,目前这位太太还在做这项工作。第三位说话的太太也是从事心理工作的,第四位是家庭妇女,不知道她的丈夫是谁,气质俱佳,暗花的大披肩令她风度翩翩。第五位、第六位都是神职人员,签完名之后一位失去了工作,另外一位仍然当牧师但是他的孩子因此受连累,而没有能够升上大学。

 

我又继续问道,那么你们这些人在89年天鹅绒革命之后,有补偿吗?答曰分两种情况:凡是那些坐了牢的,得到一定的补偿,而没有坐牢而丢掉工作的,则没有补偿。徐友渔这时候接着问道:那些人为什么不去申请补偿呢?众人笑了起来,没有具体回答。

 

这时候莫少平律师提出那个转型社会最为尖锐的问题:对于当时那些身居高位而进行政治迫害的人们,有没有对他们绳之以法?回答是基本上没有,只是处理了几个警察。顺便地说,这件事情在1991年哈维尔在与米奇尼克的谈话中是这样解释的:“我们不能打开无法无天的复仇和迫害之门。……关键是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我们必须采取一种文化的、文明的立场而不是逃避过去。我们必须正视我们的过去,给它们命名,作出结论和实行正义。但是我们必须诚恳地去做,有节制和得当,宽宏大量和富有想象力。如果是面对忏悔和表达悔恨,必须有宽恕的空间。”

 

后来我听说了这样一件事情。当年有一个自由欧洲电台(许多在国内不能发表的东西,都在这个电台广播)的播音员,后来发现其实是一名秘密警察,当时给判了四年徒刑,不知为什么没有服刑。但是前两年,此人因为经济的问题,真正被抓进牢里。

 

我继而又问,那么,事情过去许多年了,从你们现在的角度,是不是对于当年如此宽宏大量的做法有所遗憾或者后悔呢?马上有人答道:good question!(好问题!)而他们最终的回答则是犹豫的,乃至我现在想不起来他们的准确回答。能够从中体会到的是,他们对于当年的做法,不是没有反省和重新考虑。我曾经见到一位当过七七宪章发言人的牧师,他认为他们当年如此宽松的解决方法不一定很好。

 

最后我又问了一个问题,你们最终有多少人跟着哈维尔进了总统府?他们一开始显得不理解这个问题,于是又将问题重复了一遍。答曰,在近两千的签名人士中,只有二十位进了城堡,其余各干各的,比如克里玛先生继续写他的小说。没有任何其他特殊待遇。第二天我在伊万·克里玛先生的家中,克里玛夫人特地向我讲起宪章运动中除了那些知识分子,还有一些自愿担当打字员的女性,这些人籍籍无名,但是同样遭到迫害,对于她们的任何补偿也没有,现在她们年事已高生活在布拉格,有些甚至面临经济困难。对于这些默默无闻的人们,是应该特别要记取的。

 

面对这些像邻居伯伯阿姨一样的长辈,觉得非常温暖亲切。在七七宪章之前,他们是普通人,做着自己的事情;签完名乃至遭受迫害之后,他们还是普通人,从来不觉得自己有任何了不起;直至历史最终朝着他们希望的方向实现了,他们更加是普通人,没有参加任何权力的分配,继续他们默默无闻的生活。

 

过了两天之后,我们又见到一位当年的宪章人士,他讲了哈维尔当年的一则轶事。秘密警察当然很关心这些宪章人士在搞什么活动。为了破坏这些人士互相之间人与人的联系,警察把这些人家中的电话大多给撤了,但是唯独没有撤掉哈维尔先生。因为哈维尔先生坚持认为自己的一切行动,都是符合当时捷克法律的,都是光明正大的,所以不怕别人知道什么,实际上也没有任何秘密活动。警察留此一人的意思很显然,希望从哈维尔先生家的电话中得知什么他们正在寻找的东西。当然任何人都不希望别人在监视自己的言行,哪怕它们都是光明磊落的。于是大家能够想出的办法是,如果朋友们要聚会谈什么事情,并不事先告诉哈维尔先生,而是去他家直接将他带走。如此说来,此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哈维尔先生,他被朋友带走也十分像被警察带走,因为都是去一个不知道终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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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4) 按反序排列
[匿名] [202.120.224.*] @ 2009-3-24 10:35:37
向获奖的朋友们致敬。
万点星火。向前

[匿名] [202.120.224.*] @ 2009-3-24 10:39:22
赞成崔老师对“职业革命家”的看法,近代的“边缘人”的革命产生“职业革命家”群体,为了革命而革命,革命成为饭碗,一切就完蛋了。

[匿名] [202.120.224.*] @ 2009-3-24 10:46:15
连回三帖。
如果梦想实现,我一定会成为一个政治冷漠的人。

[匿名] 阿啃1919 [220.189.230.*] @ 2009-3-24 21:01:36
崔老师行文中似乎有种喜悦的东西,不恰当的比喻,也有点像一个小女孩见到了偶像一样。

伊凡克理玛难道崔老师以前没见过吗?哪怕照片。我记得《布拉格精神》就是您翻译的呀!

读完这篇,很高兴。

[匿名] antiduomaomao [202.118.229.*] @ 2009-3-25 17:14:04
呵呵,俺也得奖了,俺很光荣,支持崔老师,羡慕崔老师:)

[匿名] antiduomaomao [202.118.229.*] @ 2009-3-25 17:24:58
崔老师,我有一事相求,我们发起了一个 《关于禁绝中国监狱牢头狱霸现象之公民建议书》签名活动,一直想联系崔老师,但是不知道联系方式,只好来您的博客留言,不知道留言能否引起您能否看到。

这个签名活动是一群普通公民发起的,现在签名人数已经有400多人,其中有何光沪、冉云飞、艾未未、夏业良、李海、刘荻等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我把文本贴在这里,不知道能否得到崔老师的支持:)
关于禁绝中国监狱牢头狱霸现象之公民建议书
毋庸置疑,近三十年来,我国的人权状况是有所改善的,这已经成为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已取得的进步,不应成为裹足不前的理由,因为我们不能置身于当今世界文明的主流之外。因此,我们希望我们的政府立即着手改善监狱在押人员的人权状况,让他们也能享有现行法律所承诺的一般人权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联合国制定的关于被囚禁人员待遇的一般人权保护标准靠拢。
2009年2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内在押人员李荞明意外死亡,看守所人员竟荒唐地对外宣称李荞明死于狱中“躲猫猫”游戏!此后,随着新闻媒体和全国网民不断披露和追问,云南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确定李荞明系同监室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躲猫猫事件”凸显出牢头狱霸这一长期处于社会盲点之中的司法管理问题,并迅速成为公共领域里的一个热门话题,就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都坦率地说:我们不得不承认“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国家司法部披露我国现在大约有二百三十万左右的在押犯罪人、劳教人员与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注:参见《中國監獄在押犯達156萬多人》香港大公网讯;2007.01.20),长期潜伏于监禁场所的暴力威胁,无时无刻不在直接或间接地侵犯这二百三十万中国公民的人权,这种侵权现象直接反映出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严重缺失。
牢头狱霸现象,是漠视人权的旧时代体制下的产物,它有着长久的存在历史。在没有人权意识的专制时代,监狱被看作国家惩罚与打击犯罪的工具,牢头狱霸作为监狱(注:本文中监狱一词,当是广义的监狱,它包括由司法部门管辖的关押已决罪犯的监狱、劳教所,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羁押犯罪嫌疑人或因轻度违法而受到治安处罚者的看守所、拘留所等机构。)里的黑暗与恐怖势力,成为了监狱管理者所倚重的惩罚手段,因为它能对民众产生巨大而广泛的心理恐惧。
伴随着现代人权意识的普及与发展,人们对监狱的社会功能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监狱主要不仅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它也应该承担把犯罪与健康社会相隔离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它需要被作为一个矫正犯罪与教育罪犯的特殊社区。因此身在其中的社区成员也应当享受不受任何人侵犯的身体权与人格权。牢头狱霸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属于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禁止酷刑宣言》、《禁止酷刑公约》等人权文献和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1994年12月29日我国也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其中规定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为了防止监狱管理者对罪犯实施侵权, 该法也相应对监狱管理者和司法部门作出了约束性和警示性规定。早在1988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曾经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彻底取缔“牢头狱霸 ”。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那个通知颁布20年了,今天牢头狱霸这一肮脏的历史陈迹非但没有禁绝,反而更加活跃于我国的一些监禁场所之中,而在由公安机关管辖下的看守所或拘留所中,这一问题,则尤为严重。在相当多地区的监狱中,它依然作为监狱管理中的潜规则在肆意践踏狱中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们的人格权与身体权。近年来,被媒体与网民披露出来的在押犯或犯罪嫌疑人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的个案日益频繁,就在本公开信尚未定稿之际,海南、湖南与陕西三省相继发生了与”躲猫猫”性质相同的,发生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这种事件在短期内接二连三地出现,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政府和媒体的确有了正视这个问题的决心;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此种现象是何等的常见和普遍。
在拘留所和看守所内被关押的主要是尚未被正式定罪的公民,他们不是犯罪人,同时,即使是被定谳的犯罪人也享有不被法外之刑和残酷之刑侵犯的权利,这是国家保障人权的底线承诺,早已被我国当前法律所承认。狱霸牢头长期侵犯被监禁者的人身权和人格权而得不到遏止,无疑是一个具有制度根源的丑恶现象, 它将使我国的司法制度和公检法司系统一并蒙羞,在事实面前,我们不得不承认:牢头狱霸已经是我国一个制度化的人权污点。


[匿名] antiduomaomao [202.118.229.*] @ 2009-3-25 17:25:31
因为事关特殊场所与特殊人群的原因,牢头狱霸现象长期被社会和媒体忽略。在这一连串的悲剧面前,我们应该直面这个顽劣的历史痼疾。事实上,牢头狱霸现象不仅是我们的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消极不作为所导致的结果, 同时我们广大公民对这个问题的熟视无睹与客观上的默许态度,也应当是这个历史的负面遗产能够存活到今天的深层原因之一。因此,我们民众也应当对这个问题的存在作出反省与检讨,并立即承担起应有的集体责任。
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阴差阳错或一时不慎而被送进监狱(包括看守所或拘留所)的现实可能。这一现实可能,既客观地存在于公民过失犯罪的概率当中; 同时,我们亦可能因为维权、上访、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 或因为行使宪法第35条中国家赋予的公民自由而一脚踏进监狱大门,这几种例子可以说是不胜枚举。因此狱内犯罪人的人权状况与我们狱外公民的一切基本权力休戚与共.
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网络与媒体对收容条例的诘难、追问沸沸扬扬,要求废除的浪潮此起彼伏,因此国务院最终废除了《强制收容遣送制度》. 这一让人难以忘怀的公共事件,最后成为了我国的法治与人权进步道路上的一座丰碑。这种进步,既是国家的进步,政府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更是中国公民的进步。人权的进步并不是完全由政府左右的,它与我们每个公民的积极作为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发起本次废除牢头狱霸潜规则公民建议书,承担起国家主人推进人权进步的责任与义务:
1.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彻底调查中国监狱牢头狱霸长期存在的根本症结,并放开媒体介入,自由报道;
2. 我们呼吁当局建立一个健康、文明、人道的监狱管理制度:将看守所等机构交付给不承担侦查职能的司法机关管辖;
3. 重新探讨每县设立一个看守所的必要性,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4. 侦查羁押期间不应妨碍被羁押者的亲属探访,开放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到监禁机构开展相关社会关怀工作以及提供探访;
5. 增加律师的讯问在场权,讯问笔录需经律师签字,否则不能生效作为证据使用;没有律师介入的案件讯问应当录音录像,庭审时作为笔录质证的依据。否则该讯问笔录视为有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 调查当前羁押场所的相关案件并严格依法处理涉案件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刑事、行政等各项法律责任。

我们相信,大家的广泛参与,必将会引起国家立法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我们每个公民的人权,必将得到进一步落实与保护;而李荞明式的悲剧,亦将不再发生。
尊敬的公民: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支持这一呼吁行动:
1、参与本文件的签名;签名应当是真名或者是常用笔名。
2、签名格式为:实名(所在城市+职业),如 李某(郑州,教师)
3、签名邮箱:antiduomaomao@gmail.com
yubalaotou@gmail.com
laotouyuba@gmail.com
4、将文本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进行传播

[匿名] antiduomaomao [202.118.229.*] @ 2009-3-25 17:31:13
公民社会生则改革成,暴民社会生则改革亡。公民社会的形成离不开公共知识分子不断就公共事务发言,也离不开普通公民发出自己的声音,公民们,让我们一起推动中国人权和法治的进步!

崔老师来信请发:antiduomaomao@gmail.com

欢迎崔老师的粉丝签名支持,欢迎大家转发文本,谢谢各位:)

[匿名] [202.120.224.*] @ 2009-3-25 23:30:29
antiduomaomao 肯定是粽子

[匿名] [218.18.113.*] @ 2009-3-29 8:18:21
哈维尔关于如何对待犯错者的那些话真是太好了.文革后,邓小平在给过去平反时,也论及如何处理犯错的人,也表达过宜粗不宜细,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意见.但显然,哈维尔的理解更深刻而不是权宜之计

[匿名] 对它微笑 [121.42.223.*] @ 2009-4-3 14:20:24
崔老师一定是因德而签。

[匿名] 匿名 [203.192.13.*] @ 2009-6-1 16:36:22
很高兴,您的博客没有被查封

[匿名] 达非 [123.120.187.*] @ 2009-6-25 12:56:40
读了,很欣赏!很多观点破解了我的疑虑!学习了~
同时,感到很激动!发给好几个朋友传阅!

[匿名] 你好 [222.35.156.*] @ 2009-12-31 18:42:07
支持崔老师,在今年之前,我完全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事情,如同49年前的那样恐怖,佩服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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